集装箱货运站进口货运业务
(一) 拆箱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订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二) 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三) 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四) 拆箱及还箱
具体步骤如下:
1.业务员根据委托拆箱申请,落实收取相关费用,按照客户作业要求和货物特性,开具开箱作业单并通知调度安排相应作业计划。
2.装卸人员及理货人员配合进行拆箱作业,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
3.拆箱完毕,业务员根据拆箱计数单、拆箱作业单、收货记录、交货记录等进行计算机拆箱及进库确认,并将单证整理归档。
4.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五) 交付货物
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六) 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报关、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七) 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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