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险概述

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107
车辆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因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理182施救费用,其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具休而言,包括汽车(客车、货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特种车辆如油罐车、起重车、救护车等,它属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机动车辆保险的内容比较原则,然而本章所述的运输工具多为营业用途,所以下面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为例,有针对性地探讨营业用车辆损失险条款。
1.承保风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3)暴风、龙卷风。
(4)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5)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6)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上述(1)(2)致机动车辆损失的原因指的是意外事故,而(3)至(6)项则属于自然灾害,对于这些现象保险条款均有具体定义。比如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不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承保的机动车辆是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的过程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2.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7)驾驶人不符合条件的。
(8)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9)自然磨损、锈蚀、腐蚀、故障。
(10)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11)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12)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13)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1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15)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16)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17)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18)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19)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20)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2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上述21项的免责事项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特殊风险、被保险人的过错和保险标的的自然属性所引起的损失。对于类似第(10)项、第(17)项和第(20)项等免责事项,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加保附加险来避免或减少损失。
3.保险金额
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金额一般采用不定值保险,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3)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但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的,超过部分无效。
4.保险人义务
(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2)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末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4)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5.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付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5)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
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6.赔偿处理
1)索赔和理赔的程序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等有关的材料。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的各种必要单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保险的义务事项,尽快履行保险人的理赔义务。
2)尽量修复原则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因为运输工具价值相对较大,发生保险事故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在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范围内,则应当先本着尽量修复的原则。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专修厂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推荐具有保险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专修厂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推荐修理资质不低于二级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3)赔偿金额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方法为: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方法为: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车辆损失赔款=(保险金额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上,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4)免赔额
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均规定免赔额,车辆遭受损失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的免赔率。在具体适用时,依照保险车辆所负事故责任的比例不同而有所区别。保险车辆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同时,《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对第三方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方、被保险人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等情况也具体规定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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